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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截获16.1公斤牛鞭:禁止携带肉类及其制品进境

发帖时间:2024-12-27 03:35:45

12月26日消息,厦门携带据海外发布官方信息,海关昨日,截获禁止及其进境12月25日,公斤厦门机场海关关员在监管入境航班时,牛鞭发现一名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的肉类旅客行李机检图像存在异常。

经开箱查验,制品关员从中查获冷冻牛鞭16.1公斤,厦门携带目前,海关海关已对该批牛鞭作截留销毁处理。截获禁止及其进境

厦门海关截获16.1公斤牛鞭:禁止携带肉类及其制品进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公斤寄递进境的牛鞭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规定,以下物品禁止入境:

1、肉类活动物(犬、制品猫除外),厦门携带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甲壳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2、(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

3、水生动物产品,干制,熟制,发酵后制成的食用酱汁类水生动物产品除外;

4、动物源性乳及乳制品,包括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奶油、黄油、奶酪、炼乳等乳制品;

5、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

6、燕窝,经商业无菌处理的罐头装燕窝除外;

7、油脂类,皮张,原毛类,蹄(爪)、骨、牙、角类及其制品,经加工处理且无血污、肌肉和脂肪等的蛋壳类、蹄(爪)骨角类、贝壳类、甲壳类等工艺品除外;

8、动物源性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9、新鲜水果、蔬菜;

10、鲜切花;

11、烟叶;

12、种子、种苗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植物产品及材料;

13、菌种、毒种、寄生虫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兽用生物制品,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及其他高风险生物因子;

14、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

15、土壤及有机栽培介质;

16、转基因生物材料;

17、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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